(网经社讯)今年315晚会,已递交招股书的“啄木鸟家庭维修”平台被曝乱收费,引起消费者广泛关注与吐槽(详见网经社专题:https://www.100ec.cn/zt/zmwy/ )。此外,“电诉宝”显示 “万师傅”、“鲁班到家”等维修平台也因类似问题屡被用户投诉。
对此,杭州民进开明法律专家团秘书长汤理迪律师在接受网经社独家专访时表示:
一、平台未尽到监督服务质量的责任、为消费者提供的服务极低质量。作为电子商务平台,“**鸟”未对入驻维修师傅的资质和服务质量进行有效监管,维修师傅不具备专业技能,已被安排上岗为消费者维修。二、非但不对维修师傅正规培训考核,反而培训师傅怎么套路消费者多收费,甚至通过“绩效考核”,变相鼓励乱收费。三、“**鸟”在服务前未明码标价,配件和服务价格不透明。透过师傅口头虚构原价或服务必要性,并利用“双簧戏”等手段误导消费者接受高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服务后,平台收费结算清单和实际收费不符,在收费清单并不显示相关项目。四、小病大修、无病乱修。只是简单的维修,却被收取高额费用或则不需要维修却乱修以提高收费。五、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平台责任与消费者权利
(一)平台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1. 资质审核义务:需核验入驻商家营业执照、客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技能证书
2. 明码标价义务:服务项目、配件价格必须提前公示
3. 质量担保义务:维修成果需符合约定标准
4. 信息安全义务:不得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二)消费者享有的法定权利
侵权行为 | 可主张的权利 | 法律依据 |
未明码标价 | 拒付未事先明码标价的费用,举报价格违法 | 《价格法》第十三、十四条 |
虚构故障收取高额费用等欺诈行为 | 要求退一赔三(最低赔500元)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 |
维修导致二次损坏 | 索赔损失 |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 |
维权实战四步法
第一步:保留证据: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需要尽到应有的审查义务,要求服务人员出具相应技能资格证书。并保留相关证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平台订单记录、支付凭证 、维修前后对比照片/视频、 客服和服务人员聊天记录(口头承诺在聊天记录里面予以固定),问题设备第三方检测报告(如有)。
第二步:平台客服投诉渠道:如**鸟平台为400-995-7222、400-609-0020 ;如有小程序/APP在线投诉,可截图保存。 投诉内容建议如下:"本人于X月X日通过XX平台接受维修服务,遭遇以下问题:1...2...3...,现要求:①退款XX元;②赔偿损失XX元;③书面或者口头道歉。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请24小时内回复,否则将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尽量予以录音留存。
第三步:行政投诉和举报:投诉对象为平台注册地市场监管局的举报电话或网站/APP ,重点说明未明码标价、维修人员没有资质或者维修未完成、造成损失的情况,上传完整证据资料。
第四步:法院起诉:如果通过以上非诉讼手段无法合理维权,需要整理好证据、计算退款和索赔金额。
诉讼维权相关案例参考
徐*诉娄*修理合同纠纷
审 理 法 院:河南省****
案 号:(2024)豫****民初 1181 号
案 由:民事/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修理合同纠纷
案情概要
原告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在抖音平台联系的被告娄*,双方约定原告向被告支付 4600 元,被告来给原告维修设备。3 月 7 日,原告向被告娄*支付了 2000 元作为定金,被告向原告安排张某来维修, 维修持续三天结束,原告向被告张某支付 2600 元尾款,因当天天色已晚,原告没有检查,于次日进行检查时,发现设备没有维修好,反而把设备别处损坏了,造成工厂停产。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进行重新维修,均遭到被告拒绝。后得知对方没有焊工证等相关证件。综上所述,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减少自己遭受的损失,特提起诉讼。主要请求为: 1、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维修费 4600 元;2、依法判令被告赔偿给原告的设备造成的损失 10500 元(工人维修期间住宿餐费 500 元+材料费 3000 元+设备恢复原样 4000 元+ 设备损坏部分和人工费用 3000 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认为:被告承揽了该项工作,原告支付相应报酬,被告未交付合格的工作成果并拒绝修复,故原告支付的维修费 4600 元,被告应予以退还。对于原告的损失,其提交支付凭证证实购买焊接钢材花费 2000 元,销售清单证实购买切刀花费 2000 元。根据原被告的聊天记录,可以认定焊接人员系被告指派,其未提交焊接人员具有焊工作业证。因此,原告所受损失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也未查看焊接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证件,自身存在一定过错,酌定被告赔偿原告损失 2000 元。
专家提醒
在服务过程中切记忌口头约定和私下转账,要求客服事先出具加盖公章的报价单或者事先在平台确认每项服务和商品的报价,事后书面确认维修项目及价格,务必测试正常后通过平台支付,保障资金追溯。法律不仅是武器,更是底气。当平台试图用套路吞噬你的权益时,请记住:每一次依法维权,都在推动市场变得更透明。
维权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一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专家介绍:汤理迪,律师,杭州民进开明法律专家团秘书长,浙江省法学会海峡两岸法律研究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曾获浙江省法学会优秀学会工作者、浙江省省直优秀女律师等荣誉。
针对家庭维修平台乱象问题,国内知名网络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电诉宝”发起专项调查行动,涉及对象包括啄木鸟家庭维修、鲁班到家、万师傅、匠多多、天鹅到家、e修鸽、58同城、到位、神工007、师傅闪到、师傅邦、天猫到家、京东家政、轻松到家等平台,如您遇到过被家庭维修平台乱收费等问题,可向我们提供线索。
国内知名网络消费纠纷调节平台“电诉宝”,携手“一带一路”TOP10影响力社会智库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起“2025第十四届网络消费315调查行动”。(详见:https://www.100ec.cn/zt/2025315/)
行动通过:1)系列数据报告发布,为消费者揭开迷雾;2)发起主题调查行动,剖析网络消费“重灾区”;3)发布315消费预警,避免雾里看花;4)启动315大模型前瞻,AI介入分析平台性价比;5)开启315行业风险大预测,各行业问题“一网打尽”;6)典型案例披露,避免“重蹈覆辙”;7)电诉宝“云315”平台联动千家网络公司,为用户“保驾护航”;8)全国近5000注册媒体记者联动这八大方式,以舆论监督为鞭策,驱动行业健康发展。